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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出售价格的通知 |
文章类型: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4073 加入时间:2015/5/14 19:01:24 出处: 打印该页 |
根据我市近年来经济,物价、房价的变化,4月21日,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了关于调整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出售价格的通知。 通知内容明确规定,自7月1日起,配套房月基本租金由1.8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调整为3元/平方米使用面积;不配套房月基本租金由1.6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调整为2.6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同时,将公有住房超标部分的租金,由6.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调整为8元/平方米使用面积。(实际租金以月基本租金乘以相应的地段、楼层、朝向调节系数计算)。 据悉,市区2015年度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格由79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为116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6月30日之前,符合购买对象的市区职工、住户可到公房产权单位购买,仍按原价格执行。房改政策的出台深化了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公有住房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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